丹麦是一个北欧国家,分布在400多个岛屿上,其中约有70个有人居住,其在欧洲大陆上还有一个坐落于德国以北的小半岛。丹麦位于瑞典的西部,在北部与挪威被斯卡格拉克海峡隔开。尽管面积很小,人口也只有580万,但丹麦以其高度的政治和经济自由、高质量的生活以及强劲的经济而闻名。尽管它继续使用丹麦克朗而不是欧元作为其货币,但自1973年以来,它一直是欧盟的成员。丹麦生产的粮食足以养活1700万人,是肉、鱼、奶制品和其它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它还拥有高度发达的化学、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并且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世界先锋。贸易和运输也是丹麦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丹麦是世界第五大航运运营商。
关于丹麦
- 首都:哥本哈根
- 官方语言:丹麦语
- 货币:丹麦克朗(DKK)
- 发薪频率:每月
薪酬与工时
劳动合同
如果是临时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双方的地址、薪资数额、工作地点、员工福利、工作时间、开始日期、终止合同的通知期限和合同结束日期。
全职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开始日期,其周工作时长必须为37小时,而兼职合同的工作时长必须更少。临时劳动合同必须针对特定项目,一旦工作完成,合同就宣告结束。这些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其周期必须至少为一个月。
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在职学生与全职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企业需要经员工许可才能请求对其进行犯罪记录和背景调查。若在危险环境中进行工作,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出示健康证明。任何背景调查都必须遵守数据隐私法。
丹麦的试用期取决于角色类型,并在就业协议中规定。一般来说,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最低工资
丹麦没有法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通过每个部门的集体谈判协议决定的。
工作时间
标准周工作时间为每周37小时,每周五天,该工作时间通常由集体谈判协议规定。员工在一周内至少休息一整天;通常是星期日。四个月内的平均周工作时间的上限是每周48小时。
加班
加班费取决于集体谈判协议(CBA)。如果没有,则不适用任何法定规则。通常情况下,CBA 的加班费是前 3 个小时的 50%,之后的 3 小时为 100%。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领取工资或用休假代替工资。
如果雇员在公共假期工作,他们有权获得平均工资100%的工资奖金。
十三薪
在丹麦,支付第 13 个月的工资不是法律要求。
相关费用
丹麦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主要来自税收。雇员和雇主对社会保障的缴款很少。
雇主:
雇员:
除了上述基于所有收入的 8%的劳动力市场缴款外,所有就业公民都必须缴纳ATP(1,135.8DKK)。
雇员所得税:
收入分为三类。
- 个人收入(工资和就业福利、自营职业收入、出租房地产的利润等)。
- 来自资本的收入(利息收入等)。
- 股票收入(股息、股票的利润/亏损等)。所有个人收入都要缴纳 8%的 AM(劳动力市场贡献)税。在计算其他税种之前,这一税种要从收入中扣除。
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包括州、市和教会税。最低税率约为 36%,最高边际所得税率为 51%。
个人每年享有 46,500 丹麦克朗的个人免税额,即应税收入的前 46,500 丹麦克朗(在支付 8%的 AM-税后)是免税的。未使用的个人津贴可在配偶之间转移。
最常见的允许扣除项目是:
雇员对批准的养老金计划的缴款、在家庭和工作之间交通、失业保险和工会会员费、利息支出(抵押贷款和其他债务)、双人家庭、慈善捐款、与工作有关且雇主不承担的旅行费用(最高 28,600 丹麦克朗)。
赚取的收入(工资、公司汽车、股票期权等)的纳税问题
- 雇主必须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税率由税务机关在雇员的税卡上注明。
假期
公共假期
元旦 – 1月1日 – 1天
复活节 – 3月31日(2024) – 从3月28日(2024)濯足节放到4月1日(2024)复活节星期一
祈祷日 – 4月26日(2024) – 丹麦的祈祷日是复活节后的第四个星期五
耶稣升天节 – 5月9日(2024) – 1天
五旬节 – 5月19-20日(2024) – 2天
圣诞节 – 12月25日 – 2天
带薪假期
员工有权在每个“假期年”享受 25 天带薪休假,该“假期年”从 9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 8 月 31 日结束。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受聘,他们仍然有权享受 25 天的休假,但只有在他们累积的休假天数才能获得工资。
病假
受薪雇员因病或受伤而有权在病假期间领取全额工资,具体如下:
- 生病的前 30 天通常由雇主支付(雇主期间)。对于生病期间无权领取全薪的雇员,这仅适用于该雇员在过去八周内连续受雇于雇主且工作时间至少为 74 小时的情况。
- 雇主期结束后,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包括雇员已在职并在最近 6 个日历月内工作了至少 240 小时,并且在至少 5 个日历月内工作了至少 240 小时,市政府将报销或支付疾病津贴。其中每月工作时间至少为 40 小时。疾病津贴根据雇员的小时工资和每周工作时间计算。
产假和陪产假
怀孕雇员有权享受 18 周的产假,即预产期前 4 周和产后 14 周,其中前两周是强制性的。
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雇员受《丹麦受薪雇员法》保护,有权从预产期前 4 周至实际分娩后 14 周期间从雇主处领取正常工资的 50.00%。
在母亲 14 周的产假期间,父亲有权享受两周的陪产假。雇主没有法律义务在陪产假期间支付工资。
然而,在丹麦,根据集体协议和一些个人协议,雇员在休假期间的一段时间内从雇主那里获得全额工资是常见的做法。
育儿假
在最初 14 周的产假之后,父母双方都有权休最多 32 周的产假。该时间可以延长 8 周或 14 周。然而,这将减少每月收到的父母津贴金额。父母之一可以选择推迟 8 到 13 周的假期,并且可以在孩子一岁之前连续保留一段时间。
在育儿假期间(收到孩子后 14 周),养父母有权享受与亲生父母相同的休假范围和规定。
解雇与遣散
终止程序
雇主可以出于以下原因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商业、个人或工人的不当行为。终止合同需要通知和书面解释。如果原因是不当行为,需要发出警告,员工有机会解释行为。
辞职/终止日期必须在员工辞职当月报告。
通知
根据丹麦劳动法,通知期取决于就业时间。一般来说,通知期在一到六个月之间。
- 12 年资历=1 个月津贴*
- 17 年年资=3 个月津贴*津贴必须包括:
- 工资
- 效益
- 固定补充剂
- 公司养老金份额不计算假期津贴或津贴的养老金,津贴有 8.000 丹麦克朗的税收优惠
遣散费
没有关于离职补偿的成文法;然而,连续受雇 12 或 17 年的受薪雇员有权在雇主终止雇用时获得相当于 1 个月或 3 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
* 本篇内容皆参考于当地现有劳动法,如当地政策修改还请按照实际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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